补足出资告知函.doc
***司管理人
通 知 书 ()破管字009-1号
股东***: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依法裁定受理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年月日作出决定书,指定事务所担任本案管理人,负责全面开展破产清算相关工作。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管理人职责。经管理人通过查阅公司工商登记档案、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及财务会计资料等途径查明:你与为公司的两名自然人股东,各持有公司50%的股权比例。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你认缴出资额为1000万元,已实缴出资72万元,尚有剩余认缴出资额928万元未予缴纳;另一自然人股东认缴出资额亦为1000万元,已实缴出资33万元,尚有剩余认缴出资额967万元未予缴纳。截至本通知书正式发出之日,你对公司上述剩余的出资义务928万元尚未履行完毕,该未缴出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该条款系法律赋予管理人的法定职权,旨在保障破产企业财产完整性,维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现管理人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正式通知你履行出资义务,要求你缴纳所认缴的全部剩余出资。
请你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立即向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缴纳出资928万元。管理人收款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事务所,开户行:,账号:。缴款时请注明款项性质为"公司股东出资款"及你的姓名,以便管理人核对入账。
如你对本通知书中所列出资缴纳义务的有无、数额、形式、缴纳期限等事项存有异议,可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本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积极配合管理人核实查证。逾期未提出异议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管理人将依法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债务人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等,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你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公司管理人
*年*月*日
附:1.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2.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3.管理人联系方式:***,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