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起诉状(最高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协示范文本2024).docx

民事起诉状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说明: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参加诉讼,保护您的合法权利,请填写本表。

1.起诉时需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明您身份的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2.本表所列内容是您提起诉讼以及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所需,请务必如实填写。

3.本表所涉内容系针对一般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有些内容可能与您的案件无关,您 认为与案件无关的项目可以填“无”或不填;对于本表中勾选项可以在对应项打“ ;您认为 另有重要内容需要列明的,可以在本表尾部或者另附页填写。

特别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如果诉讼参加人违反上述规定,进行虚假诉讼、恶意诉讼,人民法院将视违法情形依法追究 责任。

当事人信息







原告(自然人)

姓名:

性别:男□女□ 出生日期: 年 民族: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住所地(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







原告(法人、非法人组织)

名称:

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注册地/登记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其他企业法人口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机关法人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口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口

个人独资企业口合伙企业口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国有口(控股口参股口)民营□




委托诉讼代理人

有□

姓名:

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代理权限: 一般授权口 特别授权□

无口

送达地址(所填信息除书面特别 声明更改外,适用于案件一审、 二审、再审所有后续程序)及收

件人、联系电话

地址:

收件人:

电话:


是否接受电子送达

是口 方式:短信 _ 传真 其他

否口







被告(法人、非法人组织)

名称:

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注册地/登记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其他企业法人口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口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机关法人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口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口

个人独资企业口合伙企业口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国有□ (控股□参股□)民营□




被告(自然人)

姓名

性别:男□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民族: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住所地(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

第三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名称:

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注册地/登记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其他企业法人口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口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机关法人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口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 法人口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口

个人独资企业口合伙企业口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国有□ (控股口参股□)民营口

第三人(自然人)

姓名:

性别:男口女口

出生日期: 月 日

民族: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住所地(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


诉讼请求和依据



1.赔偿因虚假陈述导致的损失

投资差额损失 元、佣金损失 元、印花税损失 (人民币,下

同;如外币需特别注明)


2.是否主张连带责任

是口 责任主体及责任范围

否□

3.是否主张实现债权的费用

是口 费用明细:

否口

4.其他请求


5.标的总额


6.请求依据

合同约定:

法律规定:

约定管辖和诉讼保全


1.有无仲裁、法院管辖约定

有□ 合同条款及内容:

无口

2.是否申请财产保全措施

已经诉前保全:是口 否口

申请诉讼保全:是口 否口

保全法院: 保全时间

事实和理由

1.被告存在虚假陈述行为的情

具体虚假陈述行为:

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日:

虚假陈述行为揭露日:

虚假陈述行为更正日:

虚假陈述基准日:


2.有无监管部门的认定、处罚

有□ 具体情况:

无□

3.原告交易情况

买入情况(日期、数量、单价):

卖出情况(日期、数量、单价):

4.虚假陈述的重大性


5.虚假陈述与原告交易行为之

间的因果关系




6.虚假陈述与原告损失之间的

因果关系




7.原告损失情况

因虚假陈述所造成的投资差额损失:

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其他:

明细:

8.请求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监高、相关责任人员

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


9.请求保荐机构、承销机构、律 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其他 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员承担连

带责任的情况


10.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可另 附页)




11.证据清单(可另附页)



具状人(签字、盖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