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案件管理人寄送的债权申报通知书及申报材料.docx

***限公司

债权申报通知

******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申请的***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日法院作出(*)苏**号决定指定***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管理人前期按法院要求进行了初步调查了解工作。

***事务所作为苏玺暖通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登记、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债权人应***管理人申报债权,对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部分,不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二.申报债权应提供以下资料(具体事项请查看《债权申报须知》附件1

1.债权人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权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代理人为律师或法律工作者,还应当提交执业所在事务所函及执业证复印件。

2.债权申报表;

3.申报债权的证据(如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提供判决书的需附判决生效证明、执行情况说明)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中明确申报人的联系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等。


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是否召开及何时何种方式召开,管理人将根据法院的决定另行通知,并请债权人及相关当事人及时关注并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搜索“苏玺暖通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了解相关通知、通告等,了解公司破产清算进展情况等。


特此通知。

***





附件:1.债权申报须知

2.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3.债权申报表

4.债权申报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5.债权申报证据清单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7.授权委托书









债权申报须知

(附件1

申报债权有关须知事项:

一.申报需要注意的问题及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

1.管理人在初步调查后,发现你方或对该公司享有债权,现请你方在接到该通知后及时核实是否该公司享有债权,若不享有债权,请于接到该通知7日内以书面形式函告管理人,逾期未复函的,视为不享有债权或自动放弃债权,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若享有债权,请于接到该通知后***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2.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该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3.申报债权必须是在诉讼时效内的债权,凡超过诉讼时效或执行时效的,又无时效中断或中止的证据,不予确认。

4.申报债权的金额必须确定,外币必须转换成人民币计值,汇率以破产受理日即***日公布的市场交易中间价为准(并请提交银行出具的汇率证明)。

5.债权申报时包括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的,其计算到破产受理日即***日为止,申报债权时未申报应付利息和违约金的,视为其放弃申报。

6.债权申报应到管理人处当面申报,并携带所需材料和证据原件及复印件。如当面申报有困难的,可以以邮寄的方式进行申报。

二.申报方式、时间及地址

债权人应自收到该通知后***日前向管理人现场或邮寄申报债权(申报地址见本须知第四条,对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债权的范围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有权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3.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4.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5.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6.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7.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8.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9.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10.未到期债权,在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视为已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停止计息。

11.法律规定其他可以申报的债权,债权人应当予以申报。

四.管理人名称:***事务所;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手机:***

因疫情影响,请各申报人邮寄材料用邮政快递,其他快递不送件上门,由此造成的材料丢失自行承担风险,当场申报请先电话沟通预约时间)

五.管理人特别提示

1.本通知不作为管理人认可你方享有债权依据,你方提供材料须真实合法。

2.管理人在审查债权过程中发现伪造、变造证据料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管理人将依据提供的材料严格审查,申报债权是否予以确认及确认数额另行通知。


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附件2

第 号

债权申报人


申报债权材料

份数

页数

原件或复印件

1

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2

自然人申报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签字)






3

单位申报人的营业执照副本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5

授权委托书




6

代理人身份证、代理人与申报人之间近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或代理人单位证明材料




7

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所公函




8

债权申报表




9

债权人基本信息及送达地址确认书




10

债权申报证据清单




11

债权申报证据










提交人声明:本次提交的所有申报债权文件与原件相一致,不存在变造、伪造等情形,否则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签收人声明:本次申报债权文件的签收并不代表签收人对其申报债权以及提交文件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的确认。

此清单一式两份,提交人与管理人各执一份。


提交人(签章): 管理人(签章):

提交时间: 签收时间:


债权申报表

(附件3


债权人名称/姓名


电话


债权人地址


申报日期

申报债权数额


是否属连带债权人


连带债权人名称


于法院破产受理日债权是否己到期


是否经法院(仲裁机构)裁决


是否有连带债务人


连带债务人名称


是否为求偿权


/无财产担保


债权发生情况


债权计算清单

本金


利息


赔偿损失/违约金


其他损失


合计:


债权人及其代理人保证所申报的金额与实际债权金额相符,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与原件相符且真实、合法、有效,如申报不实或者提供的证据系虚假、伪造的,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附件4

债权人全称


账户信息

户名


户银行


账号


债权人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

收件人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微信号


电子邮箱


代理人信息

姓名


电话


通讯地址


债权人对账户、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的确认


本人/单位已经如实提供银行账户、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并保证上述地址及方式准确、有效,如发生变更,本人/单位将以书面方式告知管理人,本人/单位同意管理人按上述基本信息汇款、联系或送达文书。由于送达地址不准确、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管理人或本人/单位拒收导致管理人有关通知、文件等未能被实际接收的,邮寄被退回,邮件回执上注明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相应法律后果由本人/单位自行承担;管理人通过微信号、电子邮箱发送的,接收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如无特别说明,视为申报人同意接受电子送达。


债权人签名或盖章:

备注



债权申报证据清单

(附件5

债权申报人(姓名或名称):

证据名称

份数

页数

有无原件查验

1





2





3





4





5





6





7





8





9





10





债权申报人承诺及声明:1、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由申报人承担法律责任;2、如有补充证据应及时提交,因迟延提交或未提交的不利后果由申报人承担;3、证据原件、原物由申报人自行保管并随时备查验,如交由管理人保管的,以管理人书面收据为准。



申报人(签章):

提交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6



兹证明 同志,性别 ,在我单位任 职务,系我单位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单位全称: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1.单位地址:


2.联系电话:







授权委托书

(附件7



委托人: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现委托上列代理人作为委托人的代理人,代表委托人参加苏玺暖通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相关事务,代理权限如下:

1.有权代为申报债权,提交申报材料,配合管理人审查债权,回答询问,变更或放弃所申报的债权;

2.代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和异议权;

3.代为签署、签收各项文书;

4.代为办理领受债权清偿款的手续;

5.代为行使债权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代为履行债权人依法承担的其他义务等。

除委托人书面撤销外,代理期限自本授权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案破产程序终结时止。

委托人(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