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发文债权审核后.docx
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的报告
(*)****破管字第010号
***法院:
贵院于*年*月*日裁定受理***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年*月*日作出决定书,指定***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经依法核查债权,截止*年*月*日,共*户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的非职工债权金额为**元,管理人确认的金额为**元,核减金额**元。
管理人依法向全部债权人发送了债权审核报告,在异议期内无任何人提出异议,故一并申请法院确认为无异议债权,总计确认无异议债权计**元。
恳请法院对上述无异议债权予以确认。(附债权表一份)
特此报告!
***公司管理人
年月日
附:1.***公司债权表
债权人认可债权审核结果的回复复印件
***公司
债权表
单位:元 截止:*年*月*日
申报序号 | 债权人名称 | 债权申报金额 | 管理人确认金额 | 核减金额 | 债权类型 | 债权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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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 | |
关于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
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报告
(*)****破管字第011号
***法院:
贵院于*年*月*日裁定受理***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年*月*日作出决定书,指定***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未能接管到***公司印章、财务账册、合同等任何资料。管理人经查询亦未发现任何有可供清算的财产。经征询亦无任何人愿意垫付破产费用。
经债权人申报并经管理人核查,共确认***户债权人债权*元。
管理人未能接管到***公司账册和财产,无法进行清算,经管理人查询亦无可供清算财产,无法清偿破产费用,更无财产可用于偿还债务,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和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提请贵院裁定宣告***法院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特此报告!
***公司管理人
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法院破产清算案
管理人执行职务及债务人财产状况工作报告
***法院、各位债权人:
*年*月*日,***法院作出(2025)苏1282破申3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公司对***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年*月*日作出(2025)苏1282破37号决定书,指定***事务所为管理人,从事破产清算工作。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勤勉尽职,履行管理人职责,现将执行职务情况报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成立于**年*月**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住所地:**;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股东:;经营范围:
股东及出资历史变化:
设立时;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东结构保持不变;
股权转让;
公司经营地址变更
根据***法院执行局移送***公司破产审查的资料,截至*年*月*日,***公司在各地法院的执行案件有*件,未能执行到财产。
二、管理人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
*年*月,管理人在***公司前住所地***和现住所地***号张贴了***法院的破产受理裁定书、公告、通知书等,要求***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向管理人交付财产、印章、账册等,另公告自破产裁定受理日起,***公司公章、财务等印章、证照均已作废。如有人擅自使用上述印章和证照,由此产生的后果,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但至今管理人未能接管到***公司的财产、印章、证照、财务账册及文书等。
经初步调查,管理人实地核查***公司登记住所地,该地址已不再作为公司日常经营场所使用。管理人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后,已当面向其告知相关法律义务,此后***处于失联状态。另,管理人于*年*月*日经***税务局查询获悉,***系***公司办税员,经沟通确认其为该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向管理人提供了公司供应商名单(即潜在债权人)。鉴于该名单涉及**余户,对后续工作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故管理人决定将债权申报截止日延长至*年*月*日,管理人通过短信方式,向各供应商书面通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及应履行的义务。
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转破”案件简化审理的指导意见》,执行机构在移送前六个月内已通过“总对总”“点对点”可不必再次调查。根据***法院于*年*月*日、*月*日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及向有关单位调查,***公司名下无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及其他动产,此外,管理人目前也未发现***公司的其他财产。
考虑到***公司注册资本***万元,工商登记实缴资本***万元,未出资到位金额合计***万元。股东***认缴***万元,已实缴**万元,未出资***万元;股东**认缴***万元(系*年*月自原股东**处受让取得,转让时未出资***万元),未出资**万元。管理人于*年*月*日向债权人征询是否愿意垫付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以通过诉讼程序向***、**、**主张其对***公司的出资义务,并载明管理人将依法向***法院提请终结破产程序,各位债权人仍有权向***公司及其清算义务人自行主张权利。截止**年*月*日,无一债权人表示愿意垫付诉讼费。
三.债权申报和审核情况
1.债权申报情况
***法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了***公司破产信息公告。
管理人于*年*月在***公司注册地张贴了破产公告,通知债权人应于*年*月*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资料。
因未能接管到***公司财务账册,管理人只能申请法院通过法院平台网上查询的相关信息和其他信息确定已知债权人,并依法发出了债权申报通知,通知其申报债权。截至*年*月*日,有*户债权人申报债权。
2.债权审查情况
***公司破产清算案
截至*年*月*日,本案共接收债权申报*笔,申报总额*元。经管理人审查,初步确认债权*笔,确认金额为*元,核减总额为*元。本次债权审查结果将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有财产担保债权,***公司申报金额***元,全额确认。该债权系金融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债务人以其设备提供抵押担保。根据担保物评估价值,***元列为有财产担保债权,在担保物变现价款范围内优先受偿;超出担保价值的***元依法转为劣后债权,于普通债权清偿完毕后受偿;税收债权,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申报税款本金及滞纳金合计***元,全额确认。其中***元列为税收优先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优先清偿;税款滞纳金***元列为普通债权,按普通债权顺序清偿;***公司申报货款***元,证据充分,全额确认为普通债权;***(加工费)申报金额**元,系个人劳务加工费用,全额确认为普通债权;***(加工费)申报金额***元,系个人劳务加工费用,全额确认为普通债权;***公司
申报货款***元,经核对送货单据及合同履行情况,核减***元,确认普通债权***元;***公司申报货款***元,经核对交易凭证,核减***元,确认普通债权***元。***公司申报货款***元,全额确认为普通债权;***厂申报货款***元,全额确认为普通债权。
核减情况:本次共核减*笔债权,核减率**%,主要系证据瑕疵及履约争议所致,已书面通知相关债权人。
异议处理:上述债权人均以书面形式确认了管理人的债权审核结果,无一户提出异议。
职工债权调查
管理人对职工债权进行了登记和确认了*名职工债权,并予以公示,截止*月*日,管理人未收到书面异议。
破产费用发生情况
本着节约、从简原则,管理人垫付破产费用,已发生刻制印章费、公告费、日常办公费等共***元,后期还将发生一定费用。
管理人根据查明的***公司上述情况,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转破案件简化审理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对无财产可供分配或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或者没有财务帐册或者财务帐册不齐,无法审计,管理人未发现有财产可供分配的,且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不愿意足额承担破产费用的,可以不召开债权人会议,提前终结破产程序。经管理人联系相关债权人其不愿意足额承担破产费用且征得债权人同意决定不召开***公司债权人会议,同时管理人将提请人民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提前终结***公司的破产程序。
上述报告,请审议。
***公司管理人
年月日
***法院破产清算案
债权审查报告
***法院、各位债权人:
*年*月*日,***法院作出(*)*破申*号民事裁定书,受理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对***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年*月*日作出(*)*破*号决定书,指定***事务所为管理人,从事破产清算工作。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管理人职责。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及时向所有潜在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现将自管理人成立至今的债权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本案的债权申报期限经***法院确定,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未在此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部分,不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管理人接受债权申报以来,对申报的债权登记造册,并逐一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查,对债权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一一核实,编制了债权表。
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债权审查办法说明
(一)债权审查的方法
具体审查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债权人提交的债权申报材料需与原件进行核对;
2、证据材料保存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可以向有关政府部门调查核实;
3、要求债权人限期提供补充资料及书面说明;
4、有必要时向债权人进行调查和询问,并制作调查和询问笔录;
5、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进行对账;
6、有权向有关都门和单位发出《征询函》;
7、要求债务人提供与申报债权相关的财务资料及档案材料;
8、聘请会计师就申报债权相关的财务资料进行审计和调查;
9、要求债务人通过自查方式提交债权审查意见;
10、有必要时可以向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企业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进行必要的询问,并制作询间笔录;
11、其他有利于查明债权的方法。
(二)债权审查的内容
1、主体审查。
重点审查债权申报主体身份证明文件是否齐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2、时间审查。
主要审查债权是否未超出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之规定,债权应在诉讼时效内主张。申报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又无时效中断或中止证据的,因法律对其不予保护,故不予确认。
3、证据审查。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企业破产法》第49条之规定,申报的债权须有真实、准确、充分的证据证明。
经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机构、劳动仲裁机关生效裁决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确定的权利,管理人应当予以确认,但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权利与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不符的,管理人可以依法对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权利予以调整。生效法律文书确有错误,管理人依法启动救济程序的,相应权利可以暂缓认定。
未经诉讼或仲裁的债权,管理人依照民事诉讼证据的相关规定对债权人的申报材料、债务人的反馈材料和财务账册以及管理人取得的其他证据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也可以申请专项鉴定。证据不足且债务人财务资料无记载的债权,不予确认。
4、实质审查。
管理人对债权发生事实的审查,应当对债权发生的时间、经过作全面的实质审查,即对证明债权事实发生和存在的各种证据的审查。包括:
(1)债权人申报合同之债的,管理人应当对合同成立、生效、履行、变更、中止和发生争议的情况等进行实质审查,并结合业务单据、发票及债务人财务记录等关联辅助证据进行综合审查与判断,应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
(2)债权人申报侵权之债的,管理人应当查明债务人行为的违法性、债权人受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和债务人过错的情况。
(3)债权人申报不当得利之债的,管理人应当查明债权人受损与债务人获益之间的因果关系、债务人获益有无法律或者合同依据的情况。
(4)债权人申报无因管理之债的,管理人应当查明债权人管理债务人的事务、债权人确无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的情况。
5、金额审查。
管理人对申报债权金额的审查包括:
(1)债权人依据合同、协议书、判决书、裁决书等债权文书申报债权的,债权金额要按照文书约定或确定的债权计算依据计算;约定的债权计算标准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计算。
(2)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6条之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停止计息。因此债权(含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等)计算截至破产清算案件裁定受理日。
债权申报依据的合同未约定利息或者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利息的,不予认定债权利息,但履行期限届满后或者法律规定催告后的利息除外。
合同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的,超过部分的利息不予认定。
合同约定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滞纳金,或资金占用费、管理费、手续费、咨询费、综合费等费用的,从其约定,但总额折算不得超过年利率24%或法院规定的利率标准。
债务人已支付超过年利率36%或法院规定的利率标准部分的利息,超过部分应在申报的债权数额中核减。
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已经获得部分清偿但清偿本息约定不明的,视为按照下列顺序受偿:实现债权的费用;债权的利息;债权的本金。
(3)债权人因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破产债权金额,应当仅限于解除合同行为给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的、现实的、可计算的损失。如有争议应依据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来确认。
(4)申报债权时未申报应付利息和违约金的,推定其放弃利息、违约金申报;申报了利息和违约金,但申报金额低于约定金额的,按照申报金额计算;申报了利息和违约金,但未明确具体金额的,按照约定或法定的计算标准计算。
(5)申报的债权金额为外币时,以破产受理日的市场汇率中间价为准进行折算。
(6)不应计息的债权:诉讼、仲裁裁决确定由债务人承担的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等不应计息。
(三)不属于破产债权的具体情形
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1、行政、司法机关对债务人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2、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
3、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形成的债务利息;
4、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支出的费用;
5、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6、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属于破产债权的债权。
二、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
因未能接管到***公司财务账册,管理人只能申请法院通过法院平台网上查询的相关信息和其他信息确定已知债权人,并依法发出了债权申报通知,通知其申报债权。截至*年*月*日,本案共接收债权申报*笔,申报总额***元。经管理人审查,初步确认债权*笔,确认金额为***元,核减总额为***元。
有财产担保债权,***公司申报金额**元,全额确认。该债权系金融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债务人以其设备提供抵押担保。根据担保物评估价值,***元列为有财产担保债权,在担保物变现价款范围内优先受偿;超出担保价值的***元依法转为劣后债权,于普通债权清偿完毕后受偿;税收债权,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申报税款本金及滞纳金合计***元,全额确认。其中***元列为税收优先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优先清偿;税款滞纳金***元列为普通债权,按普通债权顺序清偿;靖江市方升钢材贸易有限公司申报货款***元,证据充分,全额确认为普通债权;***(加工费)申报金额***元,系个人劳务加工费用,全额确认为普通债权;***(加工费)申报金额***元,系个人劳务加工费用,全额确认为普通债权;***公司
申报货款***元,经核对送货单据及合同履行情况,核减***元,确认普通债权***元;***公司申报货款***元,经核对交易凭证,核减***元,确认普通债权***元。***公司申报货款***元,全额确认为普通债权;***厂申报货款***元,全额确认为普通债权。
三、公示情况
为依法保障上述债权人权利,管理人就审查确认情况形成书面的《债权表》、《债权审查结果通知表》。上述债权表业已编入书面资料,请各位债权人核查债权表。管理人将依法提请法院依法裁定确认,将作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依据。
四、对确认债权异议的处理
特别说明:以上已经审查确认的债权人或其他经审查不予确认的债权,经债权人提出异议、管理人复核或债权人直接诉讼,相关债权得以重新确认或发生变化的。对新确认或发生变化的债权及本次报告后新申报并经管理人确认的债权,为节省债权人时间,管理人拟直接以书面形式交各债权人核查,由各债权人书面发表审核意见,不集中召开债权人会议核查全部债权。该提议请债权人一并审查通过。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将债权表提交各债权人核查。
特此报告。
***公司管理人
年月日
***公司
债权表
单位:元 截止:*年*月*日
申报序号 | 债权人名称 | 债权申报金额 | 管理人确认金额 | 核减金额 | 债权类型 | 债权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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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 | |
关于管理人终止履职的工作报告
(*苏***破管字第13号
***法院、各债权人:
*年*月*日,***法院作出(*)*破申*号民事裁定书,受理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对***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年*月*日作出(*)*破**号决定书,指定***事务所为管理人,从事破产清算工作。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未能接管到***法院印章、执照、财务账册、合同、人事档案等任何资料。经查询亦未发现任何有可供清算的财产。
管理人在法院指导下勤勉完成了各项工作,向所有债权人书面提交了工作报告和债权审查报告,为保护债权人利益,管理人书面征询了各债权人意见,债权人对管理人相关方案无异议,对债权审核结果均无异议,管理人通过查询,确认债务人现无财产可供清算,债权人均无异议,在收到法院相关终结破产程序裁定后,管理人依法及时在原经营场所进行了张贴公告,并通过各种方式告知了债权人,各债权人均无异议。
管理人依法提出公司注销申请,*年*月*日,泰州市***劳务有限公司已经注销。故管理人各项工作已经完毕,故特具报告,终止继续履行职务。
特此报告!
***公司管理人
年月日
***法院破产清算案件
结案数据
破产企业资产价值:0
破产债务总额:0元
欠银行债务:0
欠职工债务:0元
涉及破产企业人数:0人
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0元
税收债权金额:0元
普通债权金额:0元
劣后债权:0元
普通债权清偿率: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