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讼 仲裁申请书 .doc
仲 裁 申 请 书
申 请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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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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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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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仲裁请求:
1、请求判令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申请人订的2025年至2027年底的《房屋租赁合同》;
2、请求判令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租房保证金1万元;
3、请求判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约金10万元;
4、请求判令被申请人赔偿装修损失等暂定人民币10万元;
5、本案相关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2020年,案外人代表 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一份,约定承租被申请人位于 大酒店一楼大堂指定区域,用于经营各种滋补品、礼品、批发零售。租赁期限自2020年7月16日至2023年7月15日止。2023年7月16日,申请人承继 有限公司的合同地位,实际负责经营人仍为 。并与被申请人更新签订租赁合同至2024年7月15日,后继订租约至2024年底。并在2024年底之前商定了续签事宜。
2025年1月,被申请人财务将商议后拟续签的《房屋租赁合同》发送原申请人,双方确定了租赁合同的具体内容,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三年(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年租金10万元,按季度支付,先付后用。申请人按被申请人要求于1月27日依约支付了第一季度租金25000元。
2025年2月18日,被申请人单方通知申请人项目于3月底前撤场,称酒店将停止营业。实际亦于同年3月底酒店停业(包括物业保洁撤场、大堂人员空场、卫生间封闭等)。这直接导致申请人无法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继续经营,经申请人交涉无果。被申请人的违约行为导致申请人无法实现合同目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申请人此前已投入数十万元进行装修,并就持续使用酒店相关配套设施及酒店往来客群资源承接业务抱有合理期待。此为双方缔约所明知。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租期自2025年初至2027年底的房屋租赁合同虽未即时盖章,但双方已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且申请人已按约支付第一季度的租金,应视为合同已成立生效且实际履行。此后被申请人通过微信明确告知申请人无法履行提供适租房屋的主要债务,致使申请人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已构成根本违约。根据合同第八条第1款的约定,被申请人须向申请人支付壹拾万元的违约金并补偿申请人受到的具体损失。
此外,由于被申请人原因解除合同,涉案房屋保证金1万元应予退还。
申请人及其实际经营负责人 多年来苦心经营该店面,经历了修路改造、酒店疫情封闭等种种困难,以为自2025年起将迎来内外营商环境的春天,奈何因被申请人的根本违约行为瞬间化为泡影。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双方合同第9条仲裁条款的约定,特向贵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恳请支持申请人全部请求申请人依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向贵委提起仲裁,请仲裁委员会支持申请人仲裁请求,判如所请,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宁波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