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卉起诉状(借款)(1).docx

民事起诉状


原告:王卉,19691214日出生,住天津市河北区靖江桥涪江北里1/5/105身份证号:120105196912143920联系电话:15522337936

被告:祝援疆,汉族,1969921日出生住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街道王园北里15号楼201号,份证号:120108196909210511联系电话:13110053194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诉讼请求

  1. 判令告偿还原告借款60000元;

  2.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211018日,被告因从原告处借款60000元,故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内容如下:“祝援疆先生/女士于20211018日从王卉先生/女生处借到现金(大写)6万元整,定于20221231日一次性归还,并且王卉先生/女生将永久享有追讨权及向法院诉讼追讨的权利,此据,借款人:祝援疆,身份证号:120108196909210511,日期:20211018日,见证人:王卉,身份证号:1201081969”。还款期限届满,被告未如约偿还原告借款。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其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偿还。

原告认为,原告与被告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拒不偿还借款的行为违法了合同约定,严重损害了原告利益。故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此致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