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岗位调整制度.docx
员工岗位调整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的岗位调整程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含子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根据本制度调整员工岗位时,应确保调整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不得侵害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岗位调整情形
第四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会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工作需要、员工身体情况、工作能力表现等情况调整员工岗位,并调整员工薪酬。
第五条经公司和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薪酬等劳动合同约定内容。
第六条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经营结构、业务调整、外部市场等变化,对员工岗位进行适当调整。公司根据本条规定对员工岗位进行调整前,应事先通知员工并与员工进行沟通、协商,向员工说明岗位调整的合理性、必要性和正当性,听取员工的意见。
第七条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公司根据本条规定对员工岗位进行调整时,应将对员工的考核结果、绩效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评价记录等告知员工,以便员工了解其不能胜任工作的事实。
第八条除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外,如发生以下法律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根据员工实际情况调整员工工作岗位: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女员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或女员工原工作岗位属于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
员工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或职业病病人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
公司与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可以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 调整其工作岗位;
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员工工作岗位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调整岗位程序
第九条调整员工岗位时,公司制定调整计划,明确调整的时间、地点、工作内容等,并与员工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调整后的岗位职责、薪酬待遇等。
第十条除员工个人主动提出调动申请外,公司调整员工岗位前,向员工发出岗位调整通知书,告知员工岗位调整、薪酬调整等安排。
第十一条除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外,公司根据本制度规定调整员工岗位时,可以根据新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职责按照公司的工资制度调整员工工资,但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调整员工岗位后,公司应和员工重新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对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薪酬待遇进行约定。
第十三条调整员工岗位后,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帮助其适应新的工作岗位和职责。
第四章异议处理
第十四条员工对岗位调整有异议的,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出建议或申诉,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在公司与员工协商岗位调整或处理异议期间,员工仍应在原岗位从事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消极怠工、拒绝工作或无故旷工。在公司向员工发出正式的岗位调整通知文件后,员工应到新岗位报到并工作。员工拒绝工作、拒不到岗、无故旷工的,公司按照员工手册或公司其他考勤、奖惩规定等规章制度处理。若员工前述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公司有权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等任何费用。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正式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本制度与实施前公司关于岗位调整的任何规定及相关规章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公司应向全体员工公示。
202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