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施工合同书.docx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 装饰工程施工等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
(四)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五)其他:
第二条工期
(一)总工期: 日(为日历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二)延期开工:乙方未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否则不顺延工期。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开工的,甲方提前3日通知乙方,并相应顺延工期。
(三)暂停施工(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应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乙方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乙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
(四)工期顺延:
1.因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2.出现以上情况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顺延。
(五)工期提前:乙方如按甲方要求提前竣工的,应是采取可行的技术措施,任何违反工艺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不得作为提前竣工的手段。
第三条工程价款及结算
(一)乙方以包工包料、包制作、包运输、包现场施工安装、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验收的形式承包本工程。
(二)本项工程总价包干为人民币 (¥ .00)。上述承包价已含总包配合费、土建改造费、吊装机械费、垂直运输费、材料费、装修费、拆除费、场地清理费、余渣外运费、机械进退场费、施工用水电费、税费、文明施工安全措施费、乙方施工范围内的提供材料、设备的现场搬运和保管费用、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负责险和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失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此外,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给乙方。
(三)本工程为总价包干,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进行结算时,如实际工程结算价少于本合同包干总价,则甲乙双方按实结算工程价款,如实际工程结算价大于本合同包干总价时,则按本合同包干总价结算。
(四)工程价款的调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价格可以调整:
1.经甲方确认的工程项目增减(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已包含的工程内容除外);
2.设计变更;
3.甲方签证;
(五)支付方式:工程价款分 次支付。
第一次付款时间为 ,付款比例 ,付款金额 ;
第二次付款时间为 ,付款比例 ,付款金额 ;
第三次付款时间为 ,付款比例 ,付款金额 ;
(六)乙方每次收款前须向甲方开具相应、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乙方提供的发票必须与税务机关登记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合国家税务法律规范的,甲方对价款不予结算,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必须赔偿。
(七)甲方的开票信息如下: 。
(八)乙方指定收款账号信息如下:
户名: ;
开户行: ;
账号: 。
第四条材料设备供应
(一)工程所需一切材料及设备,由乙方按甲方确认的品牌、生产厂家、规格、色调、样式及材料标准采购供应至施工场地,并由乙方自行保护及管理。工程材料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痕、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另外,乙方提供的材料应附有合格证明等资料。如甲方对材料质量有异议,可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甲方负责;检验不合格,由乙方负责所造成损失及检验费。
(二)本工程的设备、材料均由乙方负责生产、采购。不论甲乙任何一方供应主材,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确认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三)乙方按照约定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共同验收。对与甲方要求的材料标准、品牌、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乙方应禁止使用,且乙方按要求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甲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材料标准、品牌、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乙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可相应顺延。具体情况如下:
1.设备的型号、规格、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由乙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2.到货地点与约定不符,乙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由乙方负责安排卸货。
3.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乙方将数量补充。多于清单数量时,乙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四)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2.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中甲方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3.货物来源官方标准。
(五)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局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
(六)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所有随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
(七)乙方应将关键主机设备和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预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方说明。
(八)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设备,不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供应,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
第五条双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
(一)甲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为 。
(二)本工程项目甲方委托 依法对工程施工实施监理。监理工程师: 。
(三)乙方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 ,是乙方在本工程项目中的代表。
(四)双方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派出方的义务。
(五)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乙方项目经理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条件和指令,项目经理应予执行。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协助乙方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审批证件。
3.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4.提供施工场地,并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及承担乙方在不腾空场地条件下施工的相应措施费用。
5.提供施工所需水、电,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6.协调施工场地进行交叉作业的各专业施工单位间的关系,保障工程有序进行。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及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2.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乙方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乙方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
4.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如在未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安全和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场地内财产和人身安全。
5.施工中发现有任何影响履行本合同的情形和事项以及其他隐患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做出处理,未履行该义务的,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6.为本工程和参与本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办理保险,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和乙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事故引发的费用和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7.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8.装修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装修成品进行保护。
第七条工程质量与工程验收
(一)工程质量: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的 标准。
(二)工程验收
1.验收标准:本工程项目以甲方提供的、并经甲方审定的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相配套的其他国家及行业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隐秘工程的验收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具备隐蔽条件的工程部位,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隐蔽工程验收完毕并做好记录,方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如经甲方检查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指示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由甲方重新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乙方自行承担。
3.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按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图纸。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2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双方根据修改工程量的多少约定修改期限。乙方应按甲方意见进行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返工的全部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
(2)竣工日期: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并经甲方确认验收合格的日期。
(3)竣工结算:竣工报告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自收到报告和结算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认,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同时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第八条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一)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除国家法规或行业标准中对质量保修期有更长的规定外,对工程质量免费保修期间为2年,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保修期内若工程出现问题,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场,并在甲方要求时间内维修或更换完毕,工程保修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实行保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如乙方未能按时修复,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修复,所发生的费用在应付工程款(或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应付工程款(或质量保证金)不足扣除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三)保修期满后如甲方有需求,乙方应提供有偿维修保养服务,乙方同意按行业标准的优惠价格提供服务。
第九条安全责任
(一)乙方保证其合法具备实施本项目的资质及能力,乙方提供设备、材料以及派驻人员或工作人员均具备相应的资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全部或部分分包或转包给其他第三方。
(二)乙方聘请的工作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或是劳务关系,乙方自行承担由此所发生的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以及其他福利待遇等费用。另外,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食宿、差旅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三)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工伤或非工伤等事件,或是乙方、乙方的工作人员致使第三人发生的人身损害或其他财产损失等,由此发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对此双方予以认可。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3‰的违约金;乙方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的同时,应向甲方额外支付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支付监理方的延期监理报酬。逾期超过十五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对乙方已完工程不予结算,乙方除退回甲方已支付的价款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造价20%的违约金。
(二)乙方提供的用料与甲方约定不符或未经甲方认可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更换为与约定相符或经甲方认可的用料,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且工期不顺延。
(三)如因乙方质量原因无法通过验收,乙方须及时无偿返工,工期不顺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如乙方不接受返工的,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完成或有权解除本合同,如甲方指定第三方完成的,因此发生的费用甲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造价的2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如甲方选择解除本合同的,则甲方对乙方已完工程不予结算,乙方除应退回甲方已支付的价款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其他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乙方未限期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据此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不予结算服务费用,如甲方已经支付费用给乙方的,乙方应退回甲方已支付的价款;此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20 %的违约金。
(五)甲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担保费用、保全费、执行费、邮寄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乙方另行承担。
第十一条知识产权
(一)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图纸、甲方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甲方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甲方。
(二)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甲方。
(三)乙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因乙方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所引起的法律责任或经济责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保密义务
未经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中的内容及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或收到的甲方的用户资料、财务、技术、产品等任何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乙方仅为本协议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甲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本保密义务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通知与送达
乙方同意在本协议下所列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联系地址、电话等信息)是真实的,如发生变更的,应在信息发生变更之日起7日内通知甲方更新相关信息;甲方就本协议所给予乙方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他函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的通知、文件,诉讼过程中的诉讼相关材料和文书,案件执行中相关资料和文书等),一经按本协议所记载的或按其他乙方已书面通知甲方变更后的地址发出即视为已送达,因乙方记载信息不真实或不及时变更信息而引起的责任及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如未能协商解决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二)本合同的补充合同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