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起诉状.docx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XXX

住所地: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


被告:XXXXXX

住所地:XXXXXXXX

送达地址: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设计费人民币XXXXXXX元:

二、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人民币XXXXXX元(以被告拖欠的设计费作为本金,获从每日XX‰,自其应当支付之日逾期超过14天之后开始计算,暂计至XXXXXXXX日,XXXXXXXX日之后的利息按照阳同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具体计算过程参见附件);

三、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上述请求金额合计为:XXXXXXX


事实和理由:

XXXXXXXX日和XXXX日,原告XXXXXX与被告XXXXXX对项目进行了初步的沟通和接洽。XXXXXXXX日,双方签订《XXXXXX》(以下简称“设计合同”)

《设计合同》第1.3条约定了服务内容为建筑外观设计、空内装饰设计观设计,围墙等。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办公总部一号楼(含建筑外观及室内设计),第二部分是厂区景观。总设计面积为XXXXX方米,总设计费用为XXXXXXX元。《设计合同》第6.1条约定了不同阶的对应的设计费用,其中第一次付费(定金)比有为XX%,同签订后14天内支付XXXXXX;第二次付费比例为XX%,在正式方案确认后14天内支付XXXXXX:第三次付费比例为XX%.在正式方案确定后14天内支付XXXXXX:第四次付费比例为XX%,在施工图提交确认后14天内支付XXXXXX元,第五次付费比例为XX%,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XXXXXX

《设计合同》的附件一:“乙方设计工作内容清单”也对相应的工作内容作出了约定,第一阶段为项目设计,第二阶段为概念设计,第三阶段为深化设计,第四阶段为施工图(设计),第五阶段为施工配合及提交。

然而,项目进行到第三阶段深化设计时,被告就向原告发出了《合同解除通知函》,理由是原告前后18次提交的设计成果(其中室内平面图提交了10稿)没有达到被告的要求,被告解除了《设计合同》并且不予支付设计费用。

一、原告前后进行了18次成果提交,大大超过了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内容

二、被告XXXXXX没有履行好自身义务,并以实际履行行为变更了《设计合同》约定的付费条件

根据《设计合同》第6.1条表格下方说明内容第2项“各阶段设计图纸/服务需根据甲方意见修改先成后经甲方确认、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报告》后,方可作为办理支付费用和结算的依据”。第6.5条约定:“每次支付前乙方(XXXXXX)向甲方(XXXXXX)提交书面设计费用支付通知也就是说,XXXXXX想要获得对应阶段设计费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设计方案经过甲方确认;(2)获得《验收报告》:(3)提交书面设计费支付通知。但是,也就意味着,出具《验收报告》是XXXXXX的义务,而XXXXXX只是通过微信或者邮件进行确认,从未向XXXXXX出具过《验收报告》。另外,XXXXXX也曾向XXXXXX要求支付设计费,然而,XXXXXX完成了设计成果,不管是否通知XXXXXX要付费用,都不妨碍XXXXXX必须支付费用的履行。

通俗说:拿了东西就要给钱。XXXXXX拿了XXXXXX的设计成果就要支付设计费用。

三、被告XXXXXX单方解除《设计合同》,延迟支付设计费用,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设计合同》第7.1.4条约定:“甲方应及时提出各种设计要求,答复乙方提出的问题及确认乙方设计成果。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设计成果后的4个工作日内对乙方的设计成果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修改意见应明确、具体、合理且具有可操作性,符合设计规范”。《设计合同》第7.2.2条约定:“乙方在取得甲方上阶段设计确认的书面通知后方可进行下阶段的工作”。

《设计合同》第8.1条约定:“合同生效后,因甲方原因而终止或解除合同……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并经甲方确认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用”。第8.3条约定:“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向乙方支付设计费因甲方自身原因逾期14天后的每逾期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0.5%的逾期违约

XXXXXXXX日,XXXXXXXXXXXX发送《合同解除通知函》,明确以下几个意思:

1、合同目前只履行到了第二阶段,即概念设计阶段,但是XXXXXX提出的概念方案,没有“全部”满足XXXXXX需求;

2、没有获得XXXX的《验收报告》:

3、提交不少于2稿的方案给XXXXXX挑选,是XXXXXX的义务;

4XXXXXX提交的各种设计图只是供讨论的草图,不算正式设计成果;

5、即便是XXXXXX提交的草图,也没有符合XXXXXX的要求;

6、对于XXXXXX没有提出意见的设计图纸,并不代采纳了XXXXXX的设计

7、已经支付的XX%的费用,XXXXXX元足够覆盖XXXXXX的工作量了,不需要再额外支付费用。

对于XXXXXX上述观点,XXXXXX表示完全不能同意,这是XXXXXX拒绝支付设计费用而找出的借口而已,理由如下:

1、根据《设计合同》附件一的约定,合同已经履行到了第三阶段了,并且履行完毕了;

2、出具《验收报告》是XXXXXX的义务,但是XXXXXX每次都是微信上或邮件上对XXXXXX的设计方案提需求或确认,已经替代了《验收报告》的作用;

3、虽然需要提交不少于2稿,但是“不少于2稿”并不意味着数量上没有上限,可以无限量提出修改意见。本项目中XXXXXX提交了18次,其中“厂区景观”提交了6稿,室内平面图提交了10稿,远远超出了实际工作量;

4XXXXXX提交的是完整设计成果,不是仅供讨论的草图,XXXXXX的后续需求只是针对设计成果提交的修改意见,不能否认本身就是正式成果:

5XXXXXX并没有提交证明,XXXXXX的设计如何无法满足其需求

6、对设计方案不提出需求和反馈,按照《设计合同》第7.1.4条的约定视为确;

7、已经支付的XX%的费用仅对应第一阶段工作。

综上所述,原告XXXXXX已经按照《设计合同》约定完成了设计任务,部分区域已经完成了第三阶段的工作内容,XXXXXX应当按照约定向XXXXXX支付设计费用。XXXXXX单方解除合同并且逾期支付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恳请贵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日期: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