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挂名协议书.docx
车辆挂名协议书
甲方:扬州万福环保机械钢构营造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送达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
送达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因业务需要,与甲方协商一致,将车辆挂名在甲方名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故双方订立协议书如下:
一、乙方所购买的牌号为 ,发动机号为 ,型号为 的车辆(以下简称目标车辆)现登记至甲方名下,甲方作为目标车辆的名义车主,出现在行驶证及车辆管理所的登记处,乙方作为目标车辆的实际车主,享有目标车辆的所有权及使用权。
二、双方确认,车辆登记在甲方名下,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车辆上牌、保险等登记手续;
三、双方确认,目标车辆所产生的购买款、保险费、车辆购置税等所有涉及到车辆的支出和费用均由乙方支付,与甲方无关。如目标车辆产生的增值税 元(大写: )甲方进行了抵扣,甲方需将此抵扣款转汇至乙方账户内。
四、车辆由乙方使用,与甲方无关。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油费、通行费、车辆维修保养费等亦与甲方无关。但甲方有协助义务,配合乙方办理相关的手续。
五、因目标车辆发生的事故所产生的赔偿费用、保险理赔款均由乙方负责,并由乙方享有权利,甲方负有协助办理的义务。若保险公司或是人民法院需要,需要将款项汇入甲方的账户,则甲方收到款项后三日内将上述款项转汇至乙方账户内。
六、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产生的记分、罚款或是赔偿,与甲方无关(除非由甲方驾驶中产生)。
七、乙方同意目标车辆被甲方公司纳入固定资产并计算折旧,折旧期达到四年后甲方需将目标车辆无偿转到乙方名下。
八、除经乙方书面同意外,目标车辆在甲方名下期间,甲方不得将目标车辆进行抵押、质押,不得以目标车辆作为担保物担保对外债务,否则甲方需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及乙方为消除权利瑕疵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协议中双方地址即为争议中诉讼/仲裁文书的送达地址,适用诉讼各个阶段。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每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