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聘用合同.docx

主播聘用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双方自愿订立本合同。

一、聘用期限及工作地点、工作岗位

()聘用期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 日起至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聘用合同;乙方不再续签聘用合同的,应在聘用合同期届满前30天通知甲方。

()试用期: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日起至 日止。

()工作地点:

()工作部门:网络直播部

工作岗位:直播主播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的工作时间为标准工时工作制,按照甲方指定的工作时段安排,每日工作 5 小时,每月至少休息 3 天。因工作需要,甲方可以适当要求延长工作时间。乙方如需加班,需征求甲方意见,并经甲方同意后开展加班工作。

三、工资待遇

1、基本工资:乙方为甲方提供正常工作期间,每月基本工资15000元;

2、业务提成:

(1)乙方提成为当月总销售净利润的 25 %

(2)如乙方当月任意工作日存在直播时间不足 5 小时的,则当月的提成为当月总销售净利润的 20 %;

(3)如果乙方月销售额低于同月份甲方主播平均销售额的,自愿接受公司任何调岗安排;

四、乙方的工作职责

1、乙方作为甲方网络直主播,根据界方提供的经营信息、商品信息、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制定直播推销计划,同时负责管理、安排同一组别主播助理、客服以及售后人员按照制定的推销计划开展直播工作。

2、乙方带领同组别成员,通过甲方指定的网络直播平台,在甲方授权的价格范围内介绍、销售甲方指定的商品,并及时安排同组别的客服、售后人员及时跟进售前、售后情况;乙方带领、监督同组别成员按时上线,保证直播时长和质量。

3、乙方负责向线上客户介绍、推荐甲方指定的商品,同时监督、指导同组别客服人员耐心解答客户的疑问,与客户形成良好的互动。

五、乙方的保密范围、保密义务、竞业限制义务以及保密期限

()乙方的保密范围

1、乙方必须严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出卖、泄漏甲方商业机密。否则甲方有权解除聘用合同及有权追究乙方民事和刑事责任。

2、乙方充分认识到,以下内容系攸关甲方生存、发展的重要商业秘密,乙方承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以下内容不因自身原因而泄露。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进货渠道、客户名单、客户联系方式、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等;

(2)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济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客户信息以及货主信息等;

(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客户资料等。

(4)乙方在职期间因工作关系而获得、交换的保密性信息以及其他一切与甲方事务有关的保密信息。

()乙方的保密义务及竞业限制义务

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义务:

1、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2、不得使任何第三人(包括甲方的内部员工)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信息,即除了得到甲方书面指示和在业务需要的程度范围内向应该知道上述内容的内部员工或甲方外业务单位进行保密内容交流外,不得直接或间接向甲方内部、外部的人员泄露商业秘密信息;

3、为甲方利益尽职尽责工作,因本行业竞争激烈,乙方在甲方从业期间不得组织、计划组织以及参加任何与公司相竞争的企业或活动;

4、在聘用合同终止后,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劝诱、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内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开甲方工作场所;在聘用合同终止或劳务关系终结后6个月内,乙方不得组建、参与或就业于与甲方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个人。

5、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方式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信息;

6、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7、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商业秘密内容的文件、信函、

正本、副本、磁盘、光盘等;

8、不得私留、利用客户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号码、微信等:

9、不得私留、利用货主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号码、微信等;

10、不得私自拍摄、保存客户资料,包括客户的出货单,客户的发货资料等;

11、因工作保管、接触的有关甲方文件应妥善保存,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因自己过失泄露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书面报告;

12、在商业秘密的个别部分或个别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商业秘密的其他部分或整体成为公知知识,以致商业秘密没有丧失价值的情况下,乙方应承担仍属秘密信息部分的保密义务,不得使用该部分信息或诱导第三人通过收集公开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商业秘密。

13、如甲乙双方约定的乙方离职竞业限制条件成就,为保证乙方离职后履行竞业限制的约定,乙方自离职后两年内应每月15日向甲方指定人员报告就业情况,并附随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

()乙方的保密、竟业限制期限

1、为保障甲、乙双方的权益,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应自甲乙双方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务关系终结后一个月内,审查、评估乙方离职所握的信息是否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如甲方经审查、评估认为乙方所掌握的信息因时效等原因不属于商业秘密的,甲方有权自双方解防聘用合同或劳务关系终结后一个月内书面通知乙方无需履行离职宽业限制义务,甲方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反之,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应当履行离职竟业限制义务,同时甲方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2.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竞业限制义务自甲方签字和乙方签字之日起开始,至聘用合同终止或劳务关系终结后6个月内(如乙方离职后,经甲方审查、评估乙方掌握的信息因时效性等原因不存在竞业限制义务的,则至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之日止)

六、竞业限制补偿金以及违约责任

()竟业限制补偿金

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上述保密义务以及竞业限制义务条款,为保障甲乙双方的权利,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约定:

1、竞业限制补偿金发放期限:聘用合同终止或劳务关系终结之日起算6个月。

2、竞业限制补偿金数额:按乙方任职期间月基础工资30%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商定,如乙方违反上述各项义务而损害甲方利益,按照以下方法承担违约责任:

  1. 若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 万元;

  2. 乙方在甲方处工作期间,不得同时在甲方之外的单位或个人工作场所进行兼职、全职,否则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劳务关系,并要求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 万元;

  3. 因乙方在甲方处工作期间,甲方自费对乙方进行专业培训,如乙方在合同期内离职的,乙方应按离职前一个月工资的三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 若因乙方前款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予以扣除),具体损失赔偿标准为: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产品销售量减少的金额,以及依靠商业秘密取得的利润减少的金额等(计算方法为乙方实施违约行为当月对比前两个月销售额、利润减少的差额)

(2)甲方因乙方违约行为而进行调查、申请仲裁以及提起诉讼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产生的诉讼费、财产/证据保全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等),由乙方承担。

(3)因乙方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3、如乙方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不仅应承担违约金和其他损失

赔偿责任,还应如数返还已领取的竞业限制补偿金。

4、乙方严重侵犯甲方的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甲方可依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选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七、乙方的权利

1、每月足额收取基本工资、提成;

2、甲方依法每月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3、乙方在试用期内有权提前3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4、如乙方因资金周转困难,有权向甲方书面申请提前发放业务提成,但最终审批权在甲方。

5、聘用合同终止、解除或劳务关系终结后,如甲方经审查、评估后书面要求乙方履行6个月竞业限制义务的,乙方有权请求甲方支付约定的补偿金。

八、争议解决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双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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