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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钟绝地,男,1226年5月1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6236461364466554,住广东省惠州市好的分数和地方海事局好地方12222室,联系电话:131564511565。
被申请人:江西本地化南大街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6554485121255x,住所地: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交电费经济数据敌方角色8号。
法定代表人:赖海飞,联系电话:0797-851665441。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价值666万元财产,具体为:(1)查封被申请人江西本地化南大街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交电费经济数据敌方角色8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产权证号:赣市开国用(2033)第101号);(2)位于江西本地化南大街发有限公司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赣市开国用()第号);(3)位于江西本地化南大街发有限公司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产权证号:赣()赣州市不动产权第0号);(4)位于江西本地化南大街发有限公司的自建房屋(产权证号:赣房权证字第S41199号);(5)位于江西本地化南大街发有限公司1#宿舍、食堂的自建房屋(产权证号:赣房权证字第号);(6)位于江西本地化南大街发有限公司的自建房屋(产权证号:赣房权证字第1号);(7)位于江西本地化南大街发有限公司的自建房屋(产权证号:赣房权证字第S0号);(8)位于江西本地化南大街发有限公司的自建房屋(产权证号:赣房权证字第S3号);
2.本案保全费用、保全保险费用判由被申请人负担。
申请的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江西本地化南大街发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已由贵院依法受理。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财产,导致生效裁判难以或不能执行,申请人特申请贵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价值6666万元财产。申请人提供保险公司诉讼保全险为担保,因财产保全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由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
此致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