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协议.doc


股权代持协议(适用于隐名投资)


甲 方(名义股东):

身份证号:

住 所:

电 话:


乙 方(实际股东):

身份证号:

住 所:

电 话:


鉴于:

乙方自愿委托甲方作为自己对 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出资的名义股东,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甲方自愿接受乙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为明确双方在公司中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如下条款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实际出资额

1、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甲方实际出资 元,占投资总额的比例为 %,乙方实际出资 元,占投资总额的比例为 %

2、乙方对公司股权的认购出资部分,由甲方代为持有,并以甲方名义对公司投资。

3、乙方出资方式为现金,该出资应于 日前一次性足额存入下述账户:

账户名:

号:

开户行:

4、乙方依约履行出资义务后,不得抽回资金。若乙方未依约严格履行出资义务,则由甲方单独完成所需的全部出资,乙方不再享有 公司的任何权利。乙方已出资部分,由甲方不计息退还乙方。


第二条责任承担与利益分配

1、甲方为公司股东,占公司注册资本 %,载入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其他公司或工商登记资料。

2、双方均以自己的实际出资通过甲方向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如甲方先向公司承担责任后,其有权向乙方追偿应由乙方承担的相应份额。

3、甲方以其名义在公司的投资比例所取得的盈余分配,按甲、乙双方在投资总额中的比例分配。

4、甲方应在公司盈余分配 天内,支付乙方的相应份额。

5、公司需增资扩股、分配股权时,双方另行友好协商。


第三条股权转让

若乙方拟转让由甲方代持的股权的,则必须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且甲方拥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四条权利限制

1、甲方承诺,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单方面转让、出质代持的股权。

2、由于甲方个人的债务纠纷,导致其代乙方所持的股权被他人强制处分的,甲方必须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相关直接损失。


第五条保密条款

1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

2、上述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解除,任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协议约定之内容,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违约方还应当承担守约方为追究其法律责任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执行费、鉴定费等。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可向 甲方 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条款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