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01破产重整申请书模版.docx

破产重整申请书

申请人:*****

住所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住所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电话:&&&

案由:申请破产重整

申请事项:申请人法院对被申请人进行破产重整。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长期合作伙伴,被申请人曾就多个项目陆续向申请人采购***等材料,&&&期间,双方签订了多份**采购合同,申请人均已按约供货完毕,但被申请人拖欠多个项目货款未支付。***日,&&&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起诉。***日,&&&区人民法院作出(202*)粤0***民初**号民事判决,判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货款***元、逾期付款损失**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元、保全费**元。被申请人在民事判决生效后并没有履行,申请人即向**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区人民法院于***日正式立案受理,执行案号(20**)粤****号。**区人民法院依法执行,发现被申请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于***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统计,截止于******日,被申请人就申请人之间的案件,所欠的货款及利息等全部未偿还款项为****元。

申请人认为,(20**)粤****号裁定已认定被申请人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另外被申请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已有**条被执行人信息,法院并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对外公开的财务情况显示,该公司净利润已经为负值,公司连续亏损,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综合这些,可以看出被申请人完全符合《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破产情形。

但经申请人查询及了解,被申请人虽然有负债及缺乏清偿能力的事实,但其并不适合破产清算,相反其品牌、资质及**的现状说明其具有破产重整的价值及可能:列举其在行业的价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12]261号)之规定,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应当由上市公司住所地的中级法院管辖,即上市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被申请人***的住所地位于***,注册登记机关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分局,因此,贵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申请人基于上述事实及理由,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十条向贵院提出对被申请人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请予以批准实施。

此致

深圳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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