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书-出租.docx
房屋租赁合同书(出租)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等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租赁房屋的基本情况
(一)房屋权属状况: (房屋所有权证或有关房屋来源证明文件,填写参考:房地产权证,产权人编号:0000000001,须附相关附件)。
(二)房屋坐落:租赁房屋坐落在 ,间数 ,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使用面积 平方米,另附配套设施有 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具体情况见附件《出租房屋平面图》。
第二条租赁房屋的用途
租赁房屋的用途为 ,乙方承诺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租赁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间
本合同租赁期限共 年,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条租金、保证金及其他费用
(一)租金
1.租金每月为人民币 (¥ .00)。在房屋租赁期限内,租金【不调整】【调整】。如有调整,具体调整方式为 。
2.支付方式:
(1)租金按【月】【季】【半年】【年】结算,由乙方在每【月】【季】【半年】【年】的第 日前付款给甲方。
(2)甲方指定收款账号如下:
户名: ;
开户行: ;
账号: 。
(3)甲方收取租金后同意向乙方开具相应、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的开票信息如下: 。
(二)保证金
1.乙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缴纳 个月的租金人民币 (¥ .00)作为租赁保证金。
2.乙方支付上述租赁保证金后,甲方同意开具收款收据给乙方。
3.如租赁期限届满、甲方单方解除或是双方协商解除或终结本合同时,乙方在缴清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并归还经甲方认可的租赁房屋后,甲方同意将该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甲方有权直接扣减全部或部分保证金予以抵偿乙方应支付的租金、违约金以及其他应缴纳的费用。如保证金不足额或不足甲方进行扣减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及时补足保证金。
(三)其他费用: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负责处理租赁房屋的权属纠纷、排除妨害,保证乙方在租赁期间内能正常使用房屋。
(二)甲方负责乙方提出因房屋主体结构问题而严重影响安全居住的房屋的检查、保养及修缮,保证乙方的安全居住。
(三)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相关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
(四)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将该租赁房屋抵押或任何其它的担保而无需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承诺依约、足额支付租金等款项给甲方。
(二)乙方保证在租赁期间遵守国家、广东省、河源市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租赁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合法使用租赁房屋,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违规业务。
(三)未经甲方及相关职能部门同意,乙方承诺不得将租赁房屋用作经营饮食、噪音大的行业;禁止生产、经营、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否则,由此所造成的后果及责任概由乙方承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四)乙方负责购买承租房屋及经营场所内的物品的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五)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让、抵押租赁房屋。
(六)租赁期间,乙方保证发生下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电话费、空调费、卫生费、上网费,以及乙方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工人工资、报酬、货款或是其他款项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七)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建、重建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八)乙方应当及时维护、合理使用租赁房屋,负责租赁房屋相关日常管理和维修维护(含水电设备因使用时间过长不符合有关要求的维修)。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生活配套设施损坏的,应当赔偿;如租赁期间发生责任事故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乙方应做好租赁房屋的有关安全防患(含防火防盗等)工作。乙方为租赁房屋安全防患第一责任人,并应及时向甲方报告有关严重影响安全居住或经营的情况;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防盗、防火等安全防患工作;规范和维护好消防设施。由于乙方使用、管理不当,不及时消除隐患等原因而引起火灾等安全事故,由此引发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十)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如遇政府征收征用,乙方确认相关补偿费用等款项均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主张相应补偿款项。
(十一)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如需到河源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备案手续的,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税费。
(十二)乙方保证不以任何形式组织、参与、开展任何有损甲方信誉的活动,乙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合法规范使用租赁房屋,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造成租赁房屋或其附属设施设备、物品等租赁房屋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负责修缮或是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损失,由此发生的费用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一)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者终止本合同。
(二)乙方应妥善使用与保管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物品,如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终止、解除本合同,而无须向乙方做出任何赔偿或补偿,自甲方发出书面的终止、解除通知后生效。
1.乙方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租赁房屋的主体结构;
2.乙方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用途;
3.乙方存放易燃易爆等任何违禁品;
4.乙方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活动;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第三人;
6.乙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造成租赁房屋严重毁损的;
7.乙方未能依约、足额支付保安人员、清洁人员的工资待遇或未能履行消防设施保养等义务;
8.乙方逾期支付租金、保证金或其他费用超过30日的;
9.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经甲方通知限期改正后仍未改正的;
10.甲方认为应当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物业交付及收回验收
(一)交付日期: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二)交付该租赁房屋时的验收由甲乙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乙方应当场提出。否则,视为乙方无异议。
(三)乙方应于物业租赁期满后或满足本合同约定的解除、终止的情形之时,将租赁房屋及原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给甲方,并保持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如乙方交付租赁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存在瑕疵或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除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外,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实际修缮物业及设施、设备等所需费用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擅自对该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改变主体结构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限期内改正。若乙方未能按照甲方的书面通知予以改正,乙方应当承担恢复原状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二)乙方在承租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气、电视、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应当按时缴纳。若因乙方未按时缴交以上相关费用导致甲方代缴的,甲方在代缴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三)租赁期间,如乙方逾期缴交租金、保证金或其他款项给甲方的,每逾期1天需按拖欠款项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乙方付清所有欠款之日止,此逾期付款违约金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甲方享有其它权利和相应的救济措施。
(四)如甲方单方解除、终止合同的,乙方除了按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不退还租赁保证金给乙方,同时乙方还应按照租赁合同租金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给甲方。如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仍须赔偿。另外,甲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担保费用、保全费、执行费、邮寄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乙方另行承担。
第九条特别约定
(一)租赁期满后、或是甲方单方终结或解除租赁合同,乙方应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之日、或是接到终结或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无条件搬出租赁房屋,并将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物品等租赁房屋返还给甲方,甲方对出租房屋和附属设备设施、物品及水、电、燃气使用等租赁房屋进行验收,并结清各项费用。乙方添置的动产由其自行收回,对于经甲方同意装饰、装修等不动产部分,乙方不得拆除,无偿归甲方所有和使用。
(二)如乙方逾期不移交上述租赁房屋给甲方、或是乙方不撤离等情形的,视为乙方自愿放弃该租赁房屋内范围内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装饰、家具、装备、物件、物料、设备、设施、电器和招牌)的所有权及使用权,甲方有权在街道办、派出所等第三方机构的见证下,包括强行敲开房屋门锁,进入租赁房屋,处置乙方放弃所有权及使用权的物品,及时收回租赁房屋。乙方自愿接受甲方上述处置措施,且事后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异议或提出任何赔偿或补偿请求。同时,甲方亦有权向乙方追讨因清除、清理、处理前述物品所产生的费用。
(三)乙方逾期交还租赁房屋的,除应支付管理费和水电费等各项费用外,还应当依照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前最后一个月的租金标准的两倍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还租金期间的物业占有、使用费,直至乙方交还租赁房屋或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回租赁房屋。
第十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协议,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保密义务
未经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中的内容及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或收到的甲方的用户资料、财务、技术、产品等任何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保密义务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乙方仅为本协议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甲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本保密义务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十二条通知与送达
乙方同意在本协议下所列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联系地址、电话等信息)是真实的,如发生变更的,应在信息发生变更之日起7日内通知甲方更新相关信息;甲方就本协议所给予乙方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他函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的通知、文件,诉讼过程中的诉讼相关材料和文书,案件执行中相关资料和文书等),一经按本协议所记载的或按其他乙方已书面通知甲方变更后的地址发出即视为已送达,因乙方记载信息不真实或不及时变更信息而引起的责任及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如未能协商解决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二)本合同的补充合同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