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自书、代书、打印通用).docx

遗嘱

立遗嘱人:

身份证号码:

  1. 本遗嘱说明

    1. 订立本遗嘱前,立遗嘱人没有因本遗嘱涉及的财产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2. 订立本遗嘱时,立遗嘱人身体状况良好、精神状况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本遗嘱中的所有内容均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到胁迫、欺骗。

  2. 财产及其继承安排

    1. 房屋

      1. 房屋信息

房产地址:  

产权证号:  

      1. 上述房产属于立遗嘱人个人财产,在立遗嘱人去世后,该房屋由请填充继承与所有。

    1. 车辆

      1. 车辆信息

车辆型号:    

车牌号:  

登记车主:  

      1. 上述车辆属于立遗嘱人个人财产,在立遗嘱人去世后,该车辆由请填充继承与所有。

    1. 公司股权

      1. 股权信息

公司名称:  

登记股东:  

登记注册资本金额:  

登记持股比例:  

      1. 立遗嘱人去世后,该股权份额由请填充继承与所有。如公司或其它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回购权的,则该股权的转让款归该继承人继承与所有,属于该继承人个人财产,不是该继承人的夫妻共同财产。

    1. 存款

      1. 存款信息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存款余额约:  

      1. 上述账户中的存款为立遗嘱人个人财产,无论实际金额多少均由请填充继承。

    1. 知识产权

      1. 知识产权信息

请填充 

      1. 立遗嘱人去世后,由请填充继承该知识产权,行使相关权能并获得该知识产权的财产收益。

    1. 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理财产品

      1. 财产信息

证券公司:  

帐号:  

开户人:  

      1. 上述帐号所购买的股票、证券、理财产品等,价值共计约¥  元,立遗嘱人去世后,上述财产归请填充继承与所有。

    1. 关于遗产变化的特别约定

本遗嘱确立后,立遗嘱人的遗产价值或余额发生变化时,不影响本遗嘱效力,仍应按本遗嘱执行。

    1. 本遗嘱及立遗嘱人未作特别安排的遗产,一律由请填充继承和所有。

  1. 遗嘱执行

    1. 遗嘱执行人信息

姓名:  

住址:  

身份证号:  

    1. 立遗嘱人去世之后,上述执行人代为执行本遗嘱。执行人应出于诚实、信用、勤勉义务执行本遗嘱,遗嘱执行人的权利义务包括:

      1. 辅助完成遗嘱的保管、保密。

      2. 收集、保管遗嘱人的财产资料和信息,将遗嘱人的遗产清理、登记并造册。

      3. 负责在立遗嘱人去世后、继承开始前,确认、清理、保管遗嘱人的财产,对全部遗产进行实际控制。

      4. 负责在立遗嘱人去世后,通知并召集继承人等相关当事人,宣布遗嘱,对遗嘱条款进行解释,就遗产情况作相关说明。

      5. 按遗嘱按遗嘱内容对遗产进行实际分配、执行,并协助办理执行中各种手续如房屋过户、存款转移等事务;

      6. 有针对各种妨害继承的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

      7. 遗嘱执行人可从遗产中预先扣留¥  元作为劳务费,可在宣读遗嘱后立刻领取劳务费,并保留相关凭证向继承人作书面说明。

    2. 如遗产执行人先于立遗嘱人去世的,立遗嘱人将另行以书面方式变更遗嘱执行人,届时将以新的遗嘱内容为准。

  1. 其他

本遗嘱一式三份,立遗嘱人保存一份,立遗嘱人配偶保存一份,遗嘱执行人保存一份,各份具备同等效力。 


立遗嘱人(签名):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见证人确认:

上述遗嘱由立遗嘱人签署,立遗嘱人神志清醒且就订立该遗嘱未受到任何胁迫、欺诈,上述遗嘱为立遗嘱人自愿作出。


见证人1(签名):

身份证号:


见证人2(签名):

身份证号: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4/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