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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行动协议

本《一致行动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签署: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

  1. 双方拟联合其他方共同投资成立【】有限公司(“公司”),其中,甲方持股【】%、乙方持股【】%

  2. 双方拟按照本协议约定达成一致行动关系。

鉴此,为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的稳定性、持续性,以及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根据《民法典》、《公司法》等规定,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1. 一致行动

本协议所称“一致行动”,是指为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的稳定性、持续性,以及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且在不损害其他股东及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双方在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时采取一致行动。

  1. 提案安排

除非甲方所提议案,一方(含一方提名的董事以及所征集的表决权,但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拟向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股东会提案的,应于提案前通知甲方,并根据甲方的意见,以其或双方共同认可方的名义向董事会/执行董事、股东会提案。

  1. 表决安排

双方应在董事会(如设置)、股东会表决前按照甲方的意见,由双方单独或者双方共同认可方进行表决。

  1. 提名安排

除非甲方所提人选,一方拟向公司董事会(如设置)、股东会提名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的,应于提名前通知甲方,并根据甲方同意的人选,以其或双方共同认可方的名义向董事会(如设置)、股东会提名。

  1. 承诺条款

双方共同相互承诺:

  1. 双方均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及公司利益。

  2. 任何一方均应有效约束其所提名之董事履行本协议,并对其董事之履约承担连带责任。

  1. 特别约定

  1. 除非公司其他股东的提案、表决或提名意见与甲方的意见保持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接受公司其他股东的委托进行提案、表决或提名。

  2. 无论本协议是否约定,在涉及公司经营决策相关事项时,双方均应共同按照甲方的意见行事。

  1. 违约责任

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向对方支付人民币【】万元违约金。

  1.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之解释、履行等引发之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自一方提出协商之日起10日内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1. 生效及其他

  1.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于文首所载日期生效,有效期至公司存续期间。

  2.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交由公司保存,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为《一致行动协议》之签署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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