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款抵付合同(开发商、债权人、债权人指定买房人三方).docx

工程款抵付合同

甲方(发包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承包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丙方(买房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 工程款信息

    1.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编号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原工程合同”)。

    2. 甲方乙方确认下列工程款结算情况属实:

所涉工程已竣工结算,结算工程款共计        万元,甲方已支付至        万元。

  1. 房屋信息

    1. 项目

甲方作为开发商的“    ”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项目信息如下:

该项目位于        。土地使用权权证号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为:        ;(如有)

    1. 房屋信息

      1. 房屋:本合同中的房屋是指该项目所开发、销售(含将来销售)的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抵付工程款的商品房。

      2. 房屋信息、单价、总价如下:

(房屋位置详见附件1

1.第一套房屋

地址、楼号:    

建筑面积(暂定,以最终实际测量为准):     平方米

单价:    

房款总额(暂定):    

2.第二套房屋

地址、楼号:    

建筑面积(暂定,以最终实际测量为准):    平方米

单价:    

房款总额(暂定):    

      1. 上述2套房屋房款合计总额暂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下称“房屋总价款”)。

      2. 甲方保证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处分权。

      3. 乙丙双方均已知道上述房屋的位置、面积、户型等情况。

  1. 以房抵款安排

    1. 整体安排

      1. 乙方同意甲方以上述房屋抵付甲方应付工程款,抵付款金额即为上述“房屋总价款”。

      2. 丙方作为乙方指定的购买者与甲方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如上述房屋最终实测面积与本合同约定的面积有差异的,由丙方自行按《购房合同》约定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计算价格多退少补。如有退还款项应归丙方所有。

    2. 抵款方式

      1. 在甲方取得该项目的预售许可证并通知乙、丙两方后,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到指定地点与甲方就上述房屋签订《购房合同》。

为方便乙方转卖房屋、办理产权等事宜,甲方直接按乙方要求与丙方签订《购房合同》,丙方亦同意按本合同的单价签订《购房合同》;

      1. 乙方同意以本合同约定的抵付工程款作为丙方支付上述房屋的房款,与此同时抵扣甲方对乙方的债务。

      2. 甲方向丙方开具购房发票,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开具与抵付款金额等同的工程款发票。

      3. 甲方乙方同意:如甲方丙方按上述约定签订了《购房合同》并进行了抵款安排,则视为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即已经支付了等于抵付款金额的工程款;如因甲方原因未按上述约定签订《购房合同》或未进行抵款安排,则视为甲方从未支付等于抵付款金额的工程款,乙方有权按原工程合同约定追究甲方逾期付款责任及其他责任。

    1. 本合同中的《购房合同》:是指根据本合同约定,甲方丙方签订用于房屋买卖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2. 《购房合同》的履行

      1. 《购房合同》签订后,甲方丙方双应按该合同履行权利义务,面积补差款、房屋登记费用、契税、物业管理等费用的缴纳均按《购房合同》的约定执行;涉及退款或补交款项的,由丙方收取或补交。

      2. 如甲方未能按照《购房合同》约定交付房屋、或者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丙方退房的,由甲方和丙方依据《购房合同》约定处理,与乙方无关。

    3. 优惠政策

丙方签订《购房合同》时,不再享有甲方为其他购房者提供的任何优惠政策。

    1. 乙方与丙方就履行本合同或其他与房屋有关问题所产生的任何争议与甲方无关,乙方与丙方自行协商解决。如因乙方丙方解决纠纷,需要甲方参与的,乙方、丙方应当连带赔偿甲方由此付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差旅费、保全费等。

    2. 因丙方需要,购买上述商品房需要以按揭贷款方式偿还向乙方借款的,甲方提供一切手续配合。丙方向银行申请贷款金额在实际到甲方账户后,乙方提供书面通知,甲方收到通知次月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

    3. 甲方确认工程款抵扣房款,不代表甲方对乙方的工程质量及其履约情况作出其他确认,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仍以工程合同为准。

  1. 抵付后处理

    1. 工程款支付的其他事宜,以原工程合同约定及双方其他协议为准。

但是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抵付手续按约定完成时,乙方同意不再要求甲方承担抵付款金额对应的逾期支付工程款责任。

    1. 最晚抵债时间

      1. 抵付款手续完成时间不得晚于本合同签订后6个月

抵付款手续完成是指签订了有效的《购房合同》并办理了工程款抵付的确认手续。

      1. 非因乙方、丙方原因,如上述时间内仍未完成抵付款手续,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主张原工程合同项下的全部工程价款、违约金及其他权利。

  1. 违约责任

    1. 乙方丙方双方保证签订本合同时丙方系在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条件下符合购房条件的主体,有权购买该房屋。若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发现丙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的购买商品房的条件或因乙方不符合购买商品住房条件导致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合同网上备案的,乙方需另行安排购房人与甲方签订《购房合同》并承担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一切权利义务。乙方应承担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 如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安排丙方或其他人员与甲方签订《购房合同》,则每逾期一日,应按房屋总价款金额的5‱(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同意甲方从未结的工程款中冲抵上述违约金。

  2. 争议解决

    1.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同意由原工程合同约定或法定的管辖机构相一致的管辖机构(无论是仲裁或法院)管辖。

    2. 因履行《购房合同》产生的争议且不涉及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抵付争议的,应以《购房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包括管辖机构)为准。

  3. 附则

    1.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四份,乙方丙方各执两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3. 本合同包含如下附件:《房屋位置图》

上述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1. 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合同正文)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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