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UMK7ON_项目(店铺)投资分红合同.docx

项目合作经营合同

甲方(项目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投资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乙方向甲方投资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 合作模式

    1. 乙方自愿向甲方项目提供投资,并按照本合同约定享受投资收益。

    2. 甲方项目信息如下:

店铺名称:  

店铺地址: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合同中的甲方项目或项目,仅指上述特定项目,不含甲方名下或甲方管理的其他项目、店铺或分支机构,亦不含甲方新开的其他店铺、项目或分支机构。

  1. 乙方投资金额

    1. 乙方同意承担项目投资为:项目投资金额的    %(百分之    )(乙方投资比例)。

      1. 项目投资金额是指:

该项目的房租、装饰装修成本、人工成本、设备材料采购、商品进货成本等。

      1. 乙方承担投资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前期投资款¥  元;

项目运营过程中,如店铺的可支配现金低于¥  元(最低可支配现金额),则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供投资款;乙方应支付的投资款按“(最低可支配现金额-实际可支配现金额)*乙方投资比例”计算。

    1. 甲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甲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款项后,应根据乙方要求向乙方出具收据。 

  1. 乙方投资权益

    1. 乙方支付投资款后,有权按“项目利润*分红权比例”享受投资权益。

    2. 乙方分红权比例:    %(百分之    )(分红比例)。

    3. 项目利润为:

项目销售额收益减去项目所有人工、设备设施、物料采购、税费及其他项目经营中的成本。

项目销售额不含:  

    1. 核算支付分红时间:

首次核算支付分红时间:      日前,核算支付乙方支付投资款后至      日期间的项目分红。

第二次核算支付分红时间:      日前,核算支付乙方      日至      日期间的项目分红。

之后依此类推;每季度核算支付一次。

    1. 甲方有权依法从乙方应得分红中代扣个人所得税。

    2. 乙方其他权益

      1. 乙方有权查询项目账目情况,以核实项目收益情况;但乙方应对所了解的项目情况进行保密。

      2. 乙方有权对项目经营提出建议、意见,但不得干涉、影响项目正常经营。

      3. 乙方仅享有本合同约定的权益,不得要求变更登记为甲方、甲方项目的股东、合伙人或其他身份。

      4.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1. 项目运营管理

    1. 项目运营管理由甲方全权负责。

    2. 甲方应负责向项目投入如下资源:

1)甲方将注册商标  授权许可给项目使用,不收取许可使用费。

2)甲方总部安排人员指导项目运营管理,人员薪酬由甲方自行承担,不计入项目成本。

3)项目向甲方采购物资,应按批准价格结算。

  1. 撤回投资安排

    1.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均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不得要求撤回投资;双方协商一致的除外。

    2. 下列情况下,双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1)该项目连续  个月亏损的;

2)因生产经营环境恶化、疫情等原因,导致该项目无法继续经营的。

    1. 上述情况下,双方有权对项目进行清算;项目清算后的剩余资产,乙方有权按乙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剩余部分归甲方所有。

项目清算后如仍有债务,由甲方及甲方项目承担,乙方不再承担。

    1. 乙方确认:所投入投资款有可能部分或全部亏损,乙方同意承担此风险。

  1. 保密

    1. 乙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及甲方关联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的目的和范围使用该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后仍需履行。

  1. 违约责任

    1.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2‱(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

    2. 乙方逾期支付投资款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无权再要求享受本合同约定的权益。

    3. 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

  2. 其他约定

    1.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2. 不可抗力的后果:

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1. 部分无效处理

如任何法院或有权机关认为本合同的任何部分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部分不应被认为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但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余部分的合法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1. 合同联系方式

    1.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1)甲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地址:  

手机:  

微信:  

电子邮箱:  

2)乙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地址:  

手机:  

微信:  

电子邮箱:  

    1. 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

    2. 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视为有效送达;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

    3. 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4. 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5. 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

  1.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 附则

    1.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3. 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合同正文)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确认:已经详细阅读了本合同及附件的全部条款及内容,甲方已经就本合同全部内容向乙方进行详细解释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免除或限制甲方责任的条款、乙方投资亏损的风险条款。乙方完全了解且同意履行本合同全部内容,接受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全部收益及风险。

乙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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